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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权力区别(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时间:2024-08-29 08:15:1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权力”与“权利”这两个词,它们在我们的社会中起着重要的功能,但其含义和影响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权力,源于权威和能力,是指某个个人或机构影响,甚至控制其他个人或机构行为的能力。它的含义有两种,一种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另一种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即职权,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行使某某企业总经理的权力。这可以是通过地位,知识,或直接的力量实现的。权力在许多情况下是实现目标的一种手段,包括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甚至是社会影响力。权力对应的是责任。

权利则是个人或组织在法律或社会规范下拥有的特定的自由、权限或者某种权益。权利不仅涵盖了一些基本的人权,如生活权,言论权,选举权,还包括了许多法规赋予的特定的权利,比如所有权,教育权等等。权利对应的是义务。

而且这种权益,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自己作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如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也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止一定的行为。不同于权力,权利通常是被保护和尊重的,而非由地位或者力量决定的。


权利和权力的区别:

1、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

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民事行为时,也是权利主体)。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

按其行为属性来讲,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政治行为,且具有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特点;权力行为则一般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属于公务的行为,又称“职权”,是一种公共权力,且法无授权不可为。

2、强制性不同。

权利和权力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制性。法律上享有权利的主体可以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强制性,但它与权力的强制性不同。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

权利则只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当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请示国家行使权力予以保护或救济,但权利人不得自行对相对人施以强制力。如不得因为讨债而拘留、殴打债务人。因此,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则是以权力为中介,是间接的。

3、法律地位不同。

权利可由权利人独自享有,可以是一种有特定相对人的权利(如债权),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对人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在存在与这相对应的义务人的双边关系的条件下,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还可以转让或权力则只存在于与具体相对人的关系中。

单独的主体无法行使其权力,因权力须以对方的服从为条件,是管理与服从关系。因此,权力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双边关系是不平等的。权力主体对授予它的权力都不得放弃或转让,政府权力对国家也是一种责任(职责)既不得怠用、不用,否则就是失职。


权力和权利有着微妙的关系。权力有时候可以用来保护或者实现权利,并制止对权利的不必要的干扰。例如,政府有权力通过法律来保护公民的权利。然而,在其他情况下,权力和权利可能产生冲突,尤其是当权力被滥用以侵犯个人或集体的权利时。因此,权力和权利之间需要有一种平衡,而这就是我们社会和法律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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