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制度,士兵都要刺字。士兵刺字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正好反映了宋代的士兵是社会上的一个特殊的低贱阶层。
古时的鲸刑
刺额涂墨,本是古代的一种刑罚,称为墨刑或鲸刑。汉文帝把它废除了,但此后各代仍间有采用的。唐时捕回逃走的奴婢,常在脸上刺上“逃走奴”之类的字样,叫做“私鲸”。到宋太宗时才明令禁止。
中国古代南方的少数民族有纹身的习惯。唐和五代许多地区,特别是一些大城市,下层居民中纹身的风气盛极一时,这种风俗当时称作“雕青”。
士兵的刺字,就是从鲸刑和“雕青”的风尚演变而来,经过唐末五代而逐渐形成制度的。
唐末五代,战乱频发,割据各地的军阀四处强征人民当兵。为了加强控制,防止逃亡,军阀们纷纷实行在士兵脸上刺字的办法。从此,士兵刺字不再是为了装饰或者夸功显勇,而成为屈辱地位的标记了。
刺配
大概从后梁太祖朱温经过后周太祖郭威再到北宋,在士兵脸上刺字逐渐形成了制度,成为募兵的必经手续。此后,当兵成了一种特殊的职业,一旦当上了兵,刺了字,就得终身隶属军籍,不能再从事其他职业了。这样,士兵就成了社会上的一个特殊阶层。
由于士兵刺字的影响,刑法里又正式恢复了鲸刑。从五代后晋天福年间开始,凡是流配的犯人,脸上都要刺字,称为“刺配”。而这些犯人又多半发到军中服役,称为“配军”。这样,士兵的地位也就跟犯人相差无几了。
士兵刺字终究是一种侮辱人格的做法,必然要遭到人民的反对。南宋时,有时募兵就只在手臂上刺字,不再刺面了。元朝统一中国之后,士兵刺字的制度无形取消,而犯人的刺字从此也改为刺手臂而不再刺面了。
配军
募兵制度大备于宋,重文轻武的习俗也以宋朝为重。士兵刺字制度反映了唐宋之际随社会经济变化而引起的武人身份地位的变化,而刺字制度本身又促进了这一变化,使得士兵成了社会的特殊的低贱阶层,使得重文轻武的习俗思想更加流行起来。